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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一老一小”服务 助力现代化美好生活

时间:2020-11-10 03:23:45    整理:Admin

  强化“一老一小”服务助力现代化美好生活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一老一小”牵动着亿万家庭,对全周期美好生活具有深刻影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可以为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等提供切实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有所养、幼有所育工作。近年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适时修订,事关“一老一小”的法规政策日趋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建立健全,有力促进了老年人、儿童及其家庭的民生福祉。也应看到,在即将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我国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愈加凸显。

  一是地方政府职责不清晰,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有的地方热衷高端项目,招商引资引来的养老地产项目有养老之名、无服务之实,个别早教项目违背规律、揠苗助长。有的地方“一老一小”工作还停留在保障传统福利对象的层面,城乡特困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外的大量社会老人和儿童难以享受养老托育服务。

  二是普惠性服务不足,供求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即,城乡居民家庭和老年人收入增长,却仍难以购买到安全有保障、价格可负担的服务。另一方面,养老托育市场潜在需求巨大,消费快速增长,但行业投资回报率依然偏低,大部分机构处于亏损状态。面向中等收入群体提供的服务短缺,“夹心层”问题突出。

  三是传统政策效应式微,养老托育机构融资难。“一老一小”以地方事权为主,重视民生工作、财力雄厚的地方通常是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较好的地方;片面追求GDP数字、公共财政底子弱的地区养老托育服务则普遍滞后。过去主要靠投资带动、靠贷款支持的政策方式效应在减弱,迫切需要探寻新的政策路径。

  四是家庭能力弱化,主体责任履行面临困境。家庭本应是赡养老人、照料儿童的第一责任主体,但责任履行需要能力支撑,“上有老、下有小”的双职工家庭通常难以负荷。家庭规模小型化和能力弱化的趋势,客观上会增加家庭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风险。

  五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服务方式不适应新要求。在严格防控下,养老机构的家属探视、志愿服务等活动一度按下暂停键,托育机构不得不暂停营业。下一步,亟待探索符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新型服务方式。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制定了回应社会热点、打通政策堵点的一系列新举措,为上述问题的妥善解决提供了新方案。当前,应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路径,为美好生活和新发展格局提供助力。

  以服务清单为载体,明确政府职责。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托育服务清单,作为各级政府在“一老一小”领域保基本、兜底线的基本职责。指导地方根据发展水平和公共财力,在国家“规定动作”基础上量力而行增加“自选动作”。基础条件较好、社会需求旺盛的地方,可以探索制定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清单,惠及更多老人和儿童。

  以场地设施为重点,降低服务成本。充分挖掘土地、房屋、设施的供给潜能,利用大数据手段,集中梳理可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各类空间资源,特别是利用效率较低的地块、商业设施、社区用房、政策性住房等,并且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最大限度降低养老托育服务的硬件成本。

  以中央投资为示范,强化融资支持。继续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等专项行动,增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力度,更加有效带动地方投入和社会资本进入。综合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岗和培训补贴等手段,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养老托育机构进行政策性救助。探索利用基金、贷款、债券等金融工具,拓宽养老托育机构常态化融资渠道。

  以能力建设为支撑,帮助家庭尽责。把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作为巩固家庭养老育幼基础地位的重要抓手和实现途径,以专业照护能力为重点,依托城乡基层和互联网平台开展家庭指导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长期照护失能失智老年人和残疾儿童的家庭成员提供支持。

  以业态创新为导向,发展新型服务。探索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养老托育产品中的深度应用,提供智慧化、智能化服务。推广养老机构互联网平台化发展等有益经验,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促进“一老一小”相关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顾严,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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